中新網昆明10月30日電 (餘雪彬)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昆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的修訂情況進行發佈,修訂後的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1992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全國53家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始建於1992年5月,2000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全國56個國家級經開區之一,也是雲南省唯一的國家級經開區。兩個開發區的建立對昆明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6年,為保障和促進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快速發展,經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了《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和《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這兩個條例對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隨著兩區的功能定位、管理範圍、管理形式和管理內容也相應發生了變化,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兩區條例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根據修訂後的條例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應當重點發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電子商務、金融等現代服務業。而經開區的建設與發展則將納入昆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註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完)  (原標題:昆明兩國家級開發區修訂條例將於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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